合約律師
地政總署
- 工作地點
- 香港 · 全港
- 薪酬
- 月薪港幣79,410元
- 工作性質
- 政府合約
- 發布來源
- 香港政府職位空缺
職位內容
獲取錄者須負責: (a) 就批地、換地、契約修訂、土地徵用的相關事宜及其他與土地相關的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b) 草擬和審核土地文件,包括批地/換地/契約續期條件、修訂書、土地交還契據、不反對通知書、豁免書函件、短期租約、牌照和其他土地文件; (c) 查核和審核收地及換地個案中的業權,批核收地和交還土地文件,以及審查土地文件的簽立情況; (d) 根據地政總署預售樓花同意方案,處理公契批核書及預售樓花同意書的申請; (e) 協助提供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服務; 以及 (f) 履行其他獲指派的職責(例如法律研究)。;申請人必須: (a) (i) 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律師資格,並在取得資格後具備最少三年的專業經驗;或 (ii) 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最少四年的專業經驗; (b) 具備土地法或物業轉易的知識和相關工作經驗;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中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以及 (d) 操流利的英語和廣東話。;獲取錄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獲聘任,由上任日期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為期約一年)。續約與否須視乎雙方協議及有關項目是否繼續獲取撥款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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