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舞台工作類別)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工作地點
- 香港 · 全港
- 薪酬
- 總薪級表第5點(每月港幣19,930元)至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港幣24,060元)
- 工作性質
- 公務員
- 發布來源
- 香港政府職位空缺
職位內容
技工(舞台工作類別)的主要職責為- (a) 操作比重式舞台吊桿和電動系統(例如電腦吊桿系統和製造特別效果的旋轉舞台),以及在督導下執行其他舞台操作工作; (b) 在戶內/戶外場地協助組裝、拆卸和搬運排練和表演用的家具、舞台設備和布景; (c) 定期檢查和維修所有舞台設備/設施及相關物品,並進行保養,以確保其時刻保持良好操作狀況; (d) 設計、維修、製造和保養金屬製品、木製品和器具;以及 (e) 協助執行其他獲指派的劇場/舞台支援工作。 (註:獲取錄的申請人,須注意下列各點- (i) 須每周淨工作45小時(不包括膳食時間);須接受職系/部門首長按所屬工作類別作出的調派和調職安排,以及派往偏遠地區(包括離島)工作的安排;以及須穿着制服;以及 (ii) 或須輪班當值和不定時工作;擔任外勤職務;接;申請人須- (1) 完成劇場/舞台支援工作的正式學徒訓練或認可訓練課程,或具備相關工作經驗; (2) 能以粵語/中文及簡單英語溝通,能閱讀簡單中英文,以及能書寫簡單中英文; (3) 通過適當程度的技能測試;以及 (4)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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