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發展處總監
教育局
- 工作地點
- 香港 · 全港
- 薪酬
- 港幣198,720元
- 工作性質
- 政府合約
- 發布來源
- 香港政府職位空缺
職位內容
課程發展處總監隸屬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及教育局副秘書長,其主要職務和職責如下: (a) 督導中小學課程各學習領域及科目,包括語文教育、體藝教育、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高中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和應用學習;以及跨學科範疇,如價值觀教育、國民教育(包括愛國主義教育、國家安全教育、《憲法》與《基本法》教育)和數字教育的發展、檢視及優化工作; (b) 擔任課程發展議會副主席,協同創新科技教育分部督導及指示課程發展處及相關科組為議會和其轄下委員會提供秘書處服務,以推動幼稚園、中小學課程發展及促進各學習階段的銜接; (c) 就列於上述(a)項的課程領域,督導其課程支援及推行策略的制定、統籌及監察,包括提供課程指引、舉辦教師培訓、編制及審訂學與教資源,以及組織全港性學生學習活動; (d) 與教育局內外不同持份者溝通;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並須 –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並持有教育碩士或博士學位; (b)(i) 持有由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學士/學位教師教育證書/學位教師教育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 持有由前教育學院或前香港教育學院頒授的教師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 於取得學士學位後,在教學及以下一個或多個範疇至少具有12年全職工作經驗:課程發展、師資培訓、視學、學校行政、校本支援服務、與教育有關的研究及評估項目,其中至少五年須在教育界擔任高層管理職位或主要行政職位。具備近年在本地教育界包括教育機構及學校的服務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d) 了解本港教育制度近年的發展,尤其是現今課程發展和教育改革的趨勢; (e) 具備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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