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藝教導員(皮革工藝)
懲教署
- 工作地點
- 香港 · 全港
- 薪酬
- 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4點(每月25,265元)至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22點(每月43,720元)。
- 工作性質
- 公務員
- 發布來源
- 香港政府職位空缺
職位內容
工藝教導員(皮革工藝)主要負責(a)監管懲教設施內的在囚人士,以及訓練、指導他們從事皮革品或皮鞋生產;(b)監督各項工作流程,包括一般皮革品或鞋面縫紉、鞋品成型、製格、製成品整理及包裝、物料預算、生產計劃及排程、品質保證、生產機器設備操作及保養;(c)協助工藝導師擬備職業訓練教材及教授有關課程;(d)執行職業安全與健康守則及相關規例;以及(e)執行其他指派職務。 註: 獲聘人士須受《監獄條例》約束,以及須要穿著制服或須輪班當值,或在偏遠地區工作及在部門宿舍居住。;申請人必須(a)完成有關皮革工藝或製鞋行業的學徒訓練或院校訓練課程;或能出示證明,顯示在皮革品或製鞋生產方面具備至少五年工作經驗[參閱入職條件註(1)];(b)具備相當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並能操流利粵語及簡單英語;(c)接受並通過皮革工藝技能測驗[參閱入職條件註(2)];及(d)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參閱入職條件註(3)]。;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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