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助理電訊督察
香港警務處
- 工作地點
- 香港 · 全港
- 薪酬
- 總薪級表第14點(每月34,075元)至總薪級表第24點(每月55,060元)
- 工作性質
- 公務員
- 發布來源
- 香港政府職位空缺
職位內容
警察助理電訊督察主要負責: (a) 協助保養電訊網絡,確保其派駐的工場或部門運作暢順; (b) 研發無線電、雷達、聯線通訊、視像、視聽設備及附屬電子設備,並為有關設備進行預測性及預防性的保養和故障檢修; (c) 協助管理和監督無線電、雷達、聯線通訊、視像、視聽設備及附屬電子設備的保養合約; (d) 安裝和檢驗無線電、雷達、聯線通訊、視像、視聽設備及附屬電子設備; (e) 製備工業繪圖/報告,並更新記錄; (f) 回覆使用者就資訊通訊科技相關系統/設備的查詢;以及 (g) 為電訊網絡、視像、視聽設備及附屬電子設備提供行動和服務支援。 (註:須輪班及不定時工作,以及在一般辦公時間以外候命工作。);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任何一所理工學院/理工大學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工業學院所頒發的電子工程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b) 於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三年安裝、維修及操作電訊或電子設備的經驗; (c) 語文能力程度達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二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請參閱註(1)];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2)];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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