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政府律師
律政司
- 工作地點
- 香港 · 全港
- 薪酬
- 月薪港幣79,410元
- 工作性質
- 政府合約
- 發布來源
- 香港政府職位空缺
職位內容
負責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或其他辦公室有關提供法律指引、預備審訊及訟辯的工作,以及執行不時獲指派的其他工作。;申請人須– (a)(i)在香港取得律師資格;或 (ii)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一年專業經驗;以及 (b)在香港中學文憑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註: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和中國語文科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聘用期約為六個月至一年。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律政司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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