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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職位

行動及訓練主任

民眾安全服務處

工作地點
香港 · 全港
薪酬
總薪級表第11點(每月28,790元)至總薪級表第28點(每月66,075元)。
工作性質
公務員
發布來源
香港政府職位空缺

職位內容

行動及訓練主任主要負責下列工作: (a) 在中隊層面為行動及訓練組及民眾安全服務隊(輔助部隊)提供行政支援; (b) 舉辦為民安隊隊員、少年團員、政府部門人員和非政府機構而設的訓練和活動,並為公眾籌辦教育活動; (c) 執行與災害和大型緊急事故相關的行動任務和應急服務; (d) 監督民安隊場地的使用狀況;以及 (e) 管理和監督行動及訓練助理員的表現。 申請人如獲錄用,須加入民眾安全服務隊成為該輔助部隊隊員。他/她或須不定時工作,包括晚上、周末和公眾假期,並須要穿着制服。;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2]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以及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c) 具備教學能力並能策劃和籌辦訓練活動,以及能督導他人; (d) 具備民防、青少年服務、戶外活動的一般知識,或正規認可的工藝才能;以及 (e)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4及5]。;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個別情況以試任條款或試用條款受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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