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助理
社會福利署
- 工作地點
- 香港 · 全港
- 薪酬
- 總薪級表第9點(每月25,620元)至總薪級表第22點(每月50,215元)
- 工作性質
- 公務員
- 發布來源
- 香港政府職位空缺
職位內容
社會工作助理主要負責 – (a) 提供個案工作服務; (b) 規劃、籌備和推行各項小組活動和計劃; (c) 為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的受照顧者提供督導、指導及輔導服務; (d) 評估長者的長期護理需要; (e) 協助推行社會福利計劃;以及 (f) 處理部門熱線服務的市民來電。 (註: 社會工作助理須擔任户外工作及執行緊急職務;以及或須不定時工作、輪班當值、隨時候召或上班候命工作。);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歷 – (a) 已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註冊為註冊社會工作者(第1類)[註(1)];以及 (b) (i) 持有由香港的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頒發的社會工作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 [註(2)];或 (ii) 持有由香港社會工作訓練學院校務委員會頒發的社會工作證書;或 (iii) 持有由註冊專上學院於註冊日期後發出的社會工作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 [註(2)];以及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達第2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註(3)],並且能操流利粵語;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4)]。;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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