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駐律師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 工作地點
- 香港 · 全港
- 薪酬
- 月薪港幣99,525元
- 工作性質
- 政府合約
- 發布來源
- 香港政府職位空缺
職位內容
常駐律師主要負責: (a) 就民事訴訟程序與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在辦事處進行諮詢會面和提供法律意見,包括: (i) 詳閱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的文件; (ii) 向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有關法律程序的意見;以及 (iii) 在完成諮詢會面後擬備會面報告。 (b) 協助中心主任管理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的一般運作;以及 (c) 執行中心主任指派的其他職務。 [註:受聘人間中或須外出或於正常辦公時間外(包括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申請人須: (a) 在香港獲認許為律師及在獲聘時持有香港律師會發出的有效執業證書; (b) 在香港執業不少於六年; (c) 具備於香港從事訴訟的實務經驗; (d) 對香港民事訴訟程序及實務具備充足知識; (e) 具備優良的中英文書寫能力,能操流利英語及粵語,具備普通話能力更佳;以及 (f) 具備良好的溝通及人際技巧,有提供義務法律服務經驗更佳。;獲錄用的申請人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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