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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職位

二級破產管理主任

破產管理署

工作地點
香港 · 全港
薪酬
總薪級表第14點(每月34,075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63,100元)
工作性質
公務員
發布來源
香港政府職位空缺

職位內容

主要負責管理簡單或複雜程度較低的清盤/破產案,變現破產人或強制清盤公司的資產,把變現所得的收益分發給債權人,調查清盤公司/破產人事務,以及無力償債的原因及無力償債罪行;以及監察私營機構從業員在處理破產案及強制清盤案時所履行的法定職責和表現。 【註:如有需要,須執行戶外職務。】;申請人必須 (a)(i)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所頒授的學士學位,主修會計或法律,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的註冊學生並已完成專業資格課程的基礎級別,或具同等學歷;或 (iii) 在香港公司治理公會國際專業知識評審考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或同等成績; (b) 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1)】; (c) 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包括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成績【請參閱註(1)至(3)】;以及能操流利廣東話和英語;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4)】。;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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