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
衞生署
- 工作地點
- 香港 · 全港
- 薪酬
- 總薪級表第32點(每月港幣79,410元)至總薪級表第44B點(每月港幣134,920元)﹝參閱註(1)及(2)﹞。
- 工作性質
- 公務員
- 發布來源
- 香港政府職位空缺
職位內容
主要負責執行下列綱領範圍的臨牀及非臨牀職責: (a) 法定職責; (b) 預防疾病; (c) 促進健康; (d) 醫療護理;及 (e) 康復服務。 (備註: 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輪班工作及執行隨時候召職務。);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根據香港法例第161章《醫生註冊條例》可在香港註冊的醫科資格;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參閱註(3)〕;及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參閱註(4)〕。 (備註: 1. 符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現可以透過香港醫務委員會的全新特別註冊途經,在香港取得專科資格後申請正式註冊。有關特別註冊的詳情,請瀏覽香港醫務委員會網頁(https://www.mchk.org.hk/english/registration/special_registration.html)。如非本地培訓醫生獲正式聘用為公務員醫生,衞生署將為提供與本地培訓醫生相同的公務;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並須在三年試用期內完成專科基礎培訓和通過所有有關考試。通過試用關限者,或可因應完成專科基礎培訓的進度,獲當局考慮按當時適用的合約條款或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獲取錄的申請人需完成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下所屬專科學院要求的專科/附屬專科基礎培訓及通過所有與基礎培訓有關的考試,方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有關申請人或會獲安排接受有關基礎培訓﹝包括派駐醫院的培訓﹞。就有關分科所承認的專科學院及相關專科/附屬專科,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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