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
香港警務處
- 工作地點
- 香港 · 全港
- 薪酬
-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4點 (每月29,520元) 至警務人員薪級表第17點 (每月43,240元) (註 1)
- 工作性質
- 公務員
- 發布來源
- 香港政府職位空缺
職位內容
警員需要執行多方面之警務工作,並會被調往不同部門工作,如軍裝部、交通部、刑事部或水警,須遵守警隊條例有關紀律事宜的規定,並要穿著制服、輪班及/或不定時工作,亦可能要在香港特區境外範圍工作。;(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 (註 2) 或以上成績 (註 3及4),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 (註 5)/E級或以上成績 (註 3及4),或具同等學歷; (b) (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 (註 5) 或以上成績 (註 4),或具同等學歷,或在遴選警員的筆試中,考獲中文及英文語文測驗合格;以及 (ii) 能閱讀及書寫中文及操流利粵語; (c) 須通過體能測試; (d) 須通過視力測試,包括視覺敏銳度測試及色覺測試。而配戴眼鏡或隱形眼鏡的人士亦可申請。申請人可在配戴矯視工具的情況下進行視覺敏銳度測試,但不包括色覺測試; (e) 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f)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成功通過試用期者將獲當局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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