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助理員
入境事務處
- 工作地點
- 香港 · 全港
- 薪酬
- 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4a點(每月港幣25,620元)至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15點(每月港幣35,960元)
- 工作性質
- 公務員
- 發布來源
- 香港政府職位空缺
職位內容
入境事務助理員主要執行與入境、人事登記、生死及婚姻登記等香港法例有關的職務(包括一般搜查、看管、護送、巡邏、接待、駕駛等工作)及行動職務,當中包括但不限於偵查偽造證件。(註:須受紀律約束、接受全日制入職訓練、穿著制服、輪班當值,並或須駕駛政府車輛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地方工作。);(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及能操廣東話和英語;及 (c) 通過體能測驗;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4)]。;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成功通過試用期者將獲當局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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